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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推选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 | 发布日期:2022-10-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总会决定开展全国推选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嘉奖一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二、推荐范围

2022年在全国红十字各项工作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特别是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以及生命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红十字志愿者。

三、推荐名额和条件

各省级红十字会按照名额推荐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详见附件1),推荐的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和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2. 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网正式注册,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较长。

3. 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在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和人道精神以及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社区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群众公认。

4. 2020年、2021年被推选为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志愿者不再参与此次推选。

四、推选宣传程序

1. 组织推选(2022年10月至11月)

各级红十字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层层择优推荐,推荐前应征求推荐对象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填报推荐材料(附件2),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根据需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1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总会。

2. 总会评审(2022年11月至12月)

总会成立全国推选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活动工作小组,对各地推选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报总会办公会研究确定先进典型名单后,在总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推选对象提出异议的,由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推选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

3. 推选宣传(2022年12月)

总会作出全国推选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决定,通过总会官网、官方微信、《中国红十字报》等正式发布先进典型名单,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大力宣传。

五、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各级红十字会要立足基层,大力发掘群众身边的优秀红十字志愿者,使推选活动成为弘扬红十字精神和志愿精神,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

2. 严格把关。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规范推选程序,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好。

3. 加强宣传。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宣传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展示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风采和形象,引导和激励社会大众了解并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营造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吴新利(010-84025890-5021)

邮  箱:wuxinli@redcross.org.cn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