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黔健推委办发〔2020〕2号)要求,大力推进学校自救互救培训。将基础心肺复苏、创伤、意外伤害等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纳入学校健康教学内容、新生入校军训活动和教师继续教育中。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逃生避灾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救互救能力。高等学校要开设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选修课,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初级救护员证书。学校校医承担学校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教学任务,校医、体育教师均应100%接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
目前,贵州师范大学已拟定了省教育系统《初级救护员证书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