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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11 】

为深入实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学校急救教育,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培养青少年和教职员工乐于施救、敢于施救、善于施救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核心,以普及急救观念知识和技能为重点,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为目标,推动在校园内配备急救设施设备,加强青少年和教职员工急救教育培训,探索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学校急救教育经验做法,完善学校急救教育育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域试点工作,与本省域内各试点学校建立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省域内试点学校工作交流与协作。鼓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通过指导建立学校急救教育共同体、联盟等形式,促进跨省域试点工作推进和交流。各试点学校要完善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急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作为年度工作重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项目和课题等方面向试点学校倾斜。各试点学校要统筹学校办学经费,合理安排学校急救教育投入,加强学校急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设备配备。

(二)建强师资队伍。各试点学校组织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教职员工参加急救教育师资培训,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教职员工在学校内开展急救教育培训,面向师生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学校急救教育教学竞赛、示范课展示和教研交流活动,推动急救教育走深走实。鼓励各地建立区域急救师资共享资源库,急救教育基础好、师资充足的学校可为基础弱、师资不够的学校提供师资协助。

(三)开展急救培训。各试点学校要积极利用教师培训、学生军训、体育与健康课程等渠道和载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学前阶段,引导幼儿了解简单急救常识,树立安全健康意识;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熟悉基本急救知识,提升生命安全和应急救护意识;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掌握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师生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与技能。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组织开展学生急救知识和技能竞赛、展示等活动。鼓励各地和试点学校将急救教育纳入课程和学分体系,并将地域和专业特色与急救教育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或试点学校探索开发学校急救教育相关证书,用于记载师生参与急救教育的经历和时长等。

(四)建设培训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交通便利、培训设施设备完善、具有专业培训师资的学校或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作为培训基地,开展试点学校急救教育师资培训,指导和协助试点学校开展急救教育培训,辐射带动本地区急救教育培训。

(五)组建专家团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学校要积极与本地区急救教育专家联系,请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省内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有急救教育培训经验的专家,研制开发急救教育内容资源、评价体系,探索构建急救教育育人体系。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学校急救教育公益宣传,推广学校急救教育典型案例,普及急救教育知识,提高师生急救意识,营造良好的急救教育氛围。